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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1-12点击数: 来源:学生工作部

为切实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对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如下安排,请各班认真落实并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

一、做好学习教育,掌握基本政策

各班要充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困难等级种类和认定程序,尽量扩大资助面,做到应助尽助。

二、严格时间节点,做好认定工作

(一)班级评议阶段

各班结合学生填写的《168edf壹定发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评定工作。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班级自身情况进行班级初审评议,并填写电子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名单》。评审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及时上报。将初审名单申请表按班级学号排序后连同其它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校审批阶段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整理各类材料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将贫困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及时解决。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认定对象为壹定发在校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班级评议阶段。班级评议小组组长为辅导员,成员为非贫困认定学生,建议以宿舍为单位选出一名代表,总人数不得少于班级成员的 10%。每班评议小组内需有一名班级评议记录员,班级评议阶段需全程在场,负责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记录表》,评选结束后上报;

(三)在班级初审评议过程中,各辅导员要做好协调和监督工作,评议过程保证公开透明,评选时切勿出现演讲竞选、投票 竞选等伤害学生自尊心的行为。

(四)做到班级公示、学生工作部公示无异议。公示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公示期满后,要及时撤除公示内容。

四、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名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记录表》

(二)电子版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名单》

(三)报送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申请表和初审名单的顺序必须一致,并于2021年11月17日之前报送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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